一、制定背景
為貫徹落實國家、省關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工作部署,根據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》(國辦發(fā)〔2019〕11號)、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(fā)廣東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》(粵府〔2019〕49號)和《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(fā)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》(陽府〔2019〕39號)工作要求,在參考廣州市做法的基礎上,結合我市工程建設施工許可審批工作實際,我們起草了《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階段并聯審批實施細則》。
二、制定依據
(一)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》(國辦發(fā)〔2019〕11號)
(二)《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(fā)廣東省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》(粵府﹝2019﹞49號);
(三)《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(fā)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》(陽府〔2019〕39號)
三、主要內容
本《細則》共有六大點。其主要內容分述如下:
?。ㄒ唬┑谝稽c闡明工作目標。為貫徹落實上級文件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改革的工作要求,進一步提高我市工程項目施工許可階段并聯審批效率。
?。ǘ┑诙c落實施工許可階段并聯審批的具體措施。主要內容包括整合審批流程、政務服務大廳窗口統(tǒng)一收件,實現“一門受理”;根據審批事項和相關部門職能,項目并聯審批聯辦,減少群眾辦理事項和跑腿次數,并在《陽江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》規(guī)定時限內完成審批工作。
?。ㄈ┑谌c闡明施工許可階段審批程序的適用范圍、并聯審批部門、具體審批事項受理流程等。
?。ㄋ模┑谒狞c審批部門需按法律文書形式作出明確的審批決定,如“不同意”或“不予許可”應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單位,并明確了牽頭部門和并聯審批部門的保證措施與責任。
(五)第五點闡明了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各縣(市區(qū))工程建設施工許可階段的并聯審批工作。
(六)第六點明確了細則實施日期和有效期。
四、適用范圍
適用于我市市區(qū)(包含江城區(qū)、陽東區(qū)、高新區(qū)、海陵區(qū)、濱海新區(qū))范圍的工程建設項目(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)施工許可階段的政府投資房屋建筑類項目、政府投資市政類線性項目、政府投資小型項目、社會投資工業(yè)項目、社會投資帶方案出讓用地項目、社會投資小型項目、社會投資其他項目、單列裝飾裝修工程共八大類型的事項辦理(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、水利、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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